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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知识产权保护的是什么?
知识产权保护的是智力成果、商誉等非物质性的对象。其本身看不见摸不着,必须通过有形形式“体现”。例如,文艺工作者要有版权意识,自创作品及时登记,他人作品不能随意“借鉴”,合理引用他人作品,避免“抄袭”与“被抄袭”引发纠纷或造成损失;技术研发者更要注重研发、保护两手抓,及时申请专利,以免研究心血被他人擅用而付之东流。
二、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取得方式不同
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,著作权“自作者创作完成时取得”,专利权“自专利局授予并公告之日起生效”,商标权“自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”。由于国际上的惯例做法也是如此,所以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所受到的地域性限制程度也是不同的。
三、多数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有时间限制
知识产权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进入公共领域就不再受保护,人们无需经过知识产权人许可即可免费使用相关作品、技术等。我国现行立法的相关保护期限主要为:著作权50年,发明专利20年、实用新型专利10年,外观设计专利15年,商标有效期10年。但如果是人身性权利(作者署名权等)、非智力活动成果或非公开信息(商业秘密等)的话,其保护期则没有时间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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