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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名越南男子偷越国境,运输毒品入中国境内获刑十五年

来源:互联网    时间:2023-07-07 02:02:40

近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越国境运输毒品案。


(资料图片)

2022年10月7日,阮某决、陈某涛、分别在境外人员安排下,从中越边境930号界碑附近,扒开中方边境拦阻铁丝网一起进入中国境内。进入中国境内后,引带者“阿方”将一个装有2块毒品的手提袋交给阮某决,要求带至南宁市并承诺可折抵部分路费,阮某决允应。“阿龙”也交将用塑料袋包装的2块毒品、500元现金人民币和一部手机,给被告人陈某涛,并告知陈某涛把该2块毒品交给来接应的中国司机,可得到500元报酬;若把毒品带到中国福建省,把毒品交给手机的联系人,便可以折抵偷渡到中国福建省的费用。陈某涛同意。

后阮某决、陈某涛2人在边境被中国警方抓获,公安民警在现场起获可疑毒品4块。经对查获的4块毒品称重重量达1398.30克。

龙州县人民法院经过2次开庭审理,查明被告人阮某决、陈某涛等2人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犯罪事实,于2023年4月28日对阮某决、陈某涛偷越国境罪、运输毒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:2被告人阮某决、陈某涛犯偷越国境罪、运输毒品罪等2项罪名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;扣押在案的毒品海洛因1398.30克,扣押在案的财物扣押,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。

一审宣判后,被告人陈某涛不服判决,认为自己只是在偷越国境时,被越南籍“蛇头”哄骗才带毒品进入中国境内,入境后毒品仅在其身上停留不到几个小时,便被中国边境公安抓获,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刑罚过重,提起上诉。

二审法院认为,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。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考虑到被告人系越南人,龙州县人民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雇请越南语专业翻译员,担任翻译工作,同时,向龙州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发函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,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。

法官说法

崇左市龙州县地处南疆国门与越南毗邻,陆地边境线长达184公里,是尚好边贸流通处,却也是毒品“红灯区”。据数据分析反映,0.3克海洛因即可让一个人吸毒成瘾,也足以毁掉一个家庭。试想如果本案的被告人阮某决、陈某涛未被抓获,1398.30克毒品海洛因流入中国社会,那将会给多少个生命、家庭带来灾难。谨记,毒品的泛滥是全球性的灾难,毒品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,它严重威胁人类生命健康与社会安全,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,远离毒品。

来源:中国法院网 | 作者:梁姝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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