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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代快报讯(通讯员王怀诗丁红霞记者王晓宇)商家轻信交点钱即可实现刷数据提销量,然而却掉进了骗子设计的“坑”里。近日,利用某平台业务经理身份编造公司搞推广活动骗取商户钱财的封某,经连云港市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被法院以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,并处罚金三万元。
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,封某在灌云某平台公司任业务经理。为了骗取钱财,封某谎称其可以帮助商家做地推、修改后台数据、大幅提升商家订单量,但需要收取商家一定费用。通过这种方式,封某骗取该平台内50余个商户的钱财累计人民币6万余元。
“手头缺钱用,就动起了歪心思。找到自己负责对接的平台商家,骗他们可通过刷数据提升销量,需要他们先充钱,月底原数返还。有时候也会骗他们说公司搞活动,安排业务员做地推,每个业务员400元到500元的费用,多的能提升50%的销量,有些商家想多卖一点,就答应了。”据封某交代,骗来的钱都被其零用消费了。
由于没有达到最初约定的提升销量的效果,到了月底还款期也没有收到封某原数返还的欠款,部分受害商户选择到公安机关报案,本案由此案发。
“我们公司从来没有开展过封某所谓的活动,也不允许业务经理与商家有任何经济往来。公司与商家之间唯一的经济往来,就是从订单里面扣点,而且从平台里面自动扣取的,不存在现金交易情况。”灌云某平台公司总经理许某说,知道封某这个情况以后,他立刻安排了新的业务经理接手他原来负责对接的商家,并对这些商家进行走访,统计被骗商家的具体情况,配合案件侦查审查。
办案检察官认为,封某所在的某平台公司明确规定不允许收取客户任何费用,而封某私下收取费用也并未帮助客户拓展业务,且其多张银行卡透支,根本无力偿还,部分退款系其亲属帮助退还,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,客观上使用隐瞒事实真相手段,使商户错误处分财产,数额较大,该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特征。
办案检察官提醒,随着线上外卖逐渐成为新的消费方式,与之相关的刷单骗局不断涌现,可刷单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,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。平台商家要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,多在产品质量上下功夫,以“好口碑”留住消费者,切勿尝试刷单行为、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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