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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武汉弘桥小学月湖校区一学生在校内被撞身亡引发关注。5月25日,被撞学生谭某的小姨告诉南都记者,谭某是一名7岁的男孩,事后家属方面曾查看现场监控,该校教师刘某驾车将谭某撞倒,“拖行约5米之后停了一下,没有下车查看,又走了约2米才停下来。”事发地点在该校教学楼门前区域。汉阳区教育局通报称,刘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,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追究责任。
杨女士称,事发地点在教学楼门前区域。受访者供图
南都此前报道,5月25日,武汉汉阳区教育局通报称,5月23日13时50分,弘桥小学月湖校区教师刘某在校内驾车将该校一年级学生谭某撞伤,后谭某送医抢救无效不幸离世。
5月25日,谭某小姨杨女士告诉南都记者,事后谭某大伯曾查看现场监控,当时谭某正俯身弯腰,“不知道是系鞋带还是在干什么”。教师刘某驾车将谭某撞倒在地,“拖行约5米之后停了一下,没有下车查看,又走了约2米才停下来。”杨女士称,“当时孩子的头就流了很多血。”家属赶到医院后,“孩子都断气了”。目前,谭某遗体已被送到殡仪馆。
杨女士称,事发地点在该校教学楼门前区域,“那里不是停车道,也不是行车道,就是一个孩子活动的范围。”其称,当时周边还有约十几名学生在此活动。谭某大伯与该校交涉时,“校方说那个车是从地下停车场出来的,学校有规定车不能停在(事发地点),是肇事者自己停在那里的。”
当日,杨女士和谭某母亲正在弘桥小学月湖校区门外,“我姐现在很难受。”杨女士称,谭某是一名7岁的男孩,为家中独子,“还有两个月该过生日了,学习成绩特别好。”据其透露,刘某是该校四年级班主任老师。
南都记者注意到,据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《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》,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内道路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,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,施划停车泊位,限速行驶。未经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允许,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;不具备人车分流条件的,除教育教学、应急等特殊需要外,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。
汉阳区教育局通报称,对谭某同学的不幸离世深感悲痛、深感自责。事故发生在校园内,暴露出校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,该局向家长、社会表示诚恳的道歉。事故发生后,区教育局会同公安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,开展事故调查工作。目前,涉事教师刘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,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追究责任。对涉事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予以免职,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调查,将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。该局将深刻汲取教训,举一反三,全面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,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。
弘桥小学月湖校区老师告诉南都记者,针对此事件,有关部门已到学校调查,目前学校老师正全力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。
采写:南都记者 张林菲 郑璇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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